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员,已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具体步骤:
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接收单位。无论有无工作单位,无论工作单位有无党组织,都可以有多个党组织接收单位。党员自己应主动咨询了解相关单位能否接收,尤其是预备党员,要考虑能否转正,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党组织接收单位。
②明确接收单位。向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名称以及组织关系转入办法。
③到学院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并由学院党委(总支)认真检查核实。
④学校党委组织部对转出党员信息审核以后,安排填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⑤党员本人到学院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你拿到学校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后,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千万不可遗失。
②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为90天。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
③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4、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时常出现哪些问题?
①毕业生填报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名称时,未亲自向对方单位核实,想当然的填报,致使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错误,无法转接。
②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③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单位或考上研后,给用人单位党组织带来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④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考上研究生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⑤个别毕业生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⑥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根据中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未超过有关期限的,经本人申请,党总支证明,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予以补转(具体程序参考我校组织部网页“服务指南”栏目)。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未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由本人携带原介绍信,经本人申请,党委(总支)证明,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予以重新办理(具体程序参考我校组织部网页“服务指南”栏目)。超过6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不再予以办理。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仍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怎么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向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8、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当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